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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出台若干措施支持会展业

时间:2020-06-23

6月21日,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《关于疫情期间支持举办会展活动的若干措施》,明确通过加大必要展会补助力度、提高展会招揽奖励标准、给予场馆场租资助、给予政务勤务保障资助等4大措施,重启福州会展业工作。

对原计划于今年2月-6月举办但因疫情延期,经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批准可重新举办的必要展会,符合资助条件的,对主办方的资助资金标准在《福州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0%,单个展会资助增幅不超过50万元。

对符合《管理办法》奖励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,为鼓励其做好展会重振工作,在原有的奖励基础上再增加30%,单个展会招揽奖励增幅不超过20万元。

此外,在疫情期间举办、且符合《管理办法》资金补助条件的必要展会,给予主办方每平米3元的场馆场租资助,单个展会场租资助不超过20万元。疫情期间举办的3万平米以上展会每场给予主办方5万元的政务勤务保障资助。

本措施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,场租资助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参照《管理办法》申报资金补助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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